导航

代孕和借精生子?《合约男女》踩了法律大坑
点击数:271次  更新时间:2024-05-01 01:35

私人助孕多少钱

 

电影扫地僧/段一

代孕和借精生子?《合约男女》踩了法律大坑
有关“借种”的那些狗血电影

《合约男女》的故事十分狗血:一位成功的公司女CEO(女主角,郑秀文饰)在历经数次失败的爱情后,对男人失望透顶,于是决定以招聘助理的形式选取一位基因质量足够有保障的男人“借种”,当单亲妈妈。但在成功地选到一位优秀的“种子”(男主角,张孝全饰)后,二人在日常相处过程中渐生情愫,最后成功配对,“种马”上位成为正职丈夫。

其实,近几年类似的电影并不只有这一部,光是笔者本人看过的,就还有2014年郑恺和江一燕的《有种你爱我》;以及2011年邓超主演的《巴黎宝贝》。《有种你爱我》和《合约男女》的故事框架非常类似,都是成功的单身女性想“借种”生孩子做单亲妈妈,只不过,郑恺在影片中比张孝全更悲催一些,后者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换取价格不菲的“劳务费”羞耻的献出了身体,而前者却完全不知情,在以为自己享受了一场完全不用负责的一夜情之后,稀里糊涂的“喜当爹”了。而在邓超的《巴黎宝贝》中,一位法国单身女性想借助捐精和试管婴儿技术当单亲妈妈,她的理想是有一位天生金发白人血脉的后代,邓超饰演的中国留学生在法国进行了一次捐精,却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使这位法国女性受孕,生下一位黑头发的亚裔女婴。

“借腹”:违法的代孕形式

电影里这种“借种”的故事还真是不少,如果再算上如今各种小广告、宾馆小卡片里的“少妇远嫁港商却遭遇生育障碍,为传承家业来大陆寻找健康男士代孕圆梦,事成后另有重谢非诚勿扰……”之类的故事,那甚至算上蔚为大观了。不仅如此,从2017年年初开始,在网上也渐渐展开了中国是否有必要开放代孕合法化的讨论。但是,在这里首先要跟大家澄清一个概念上的误区:新闻里讨论的“代孕”和电影中的“借种”虽然都涉及辅助生育技术,但并不是一回事,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完全相反的两件事。

生活中提到的“代孕”其实是一个宽泛和通俗的概念,我们一般认为它包括两种:“借种”或“借腹”。“借种”就是上文说的张孝全、郑恺、邓超等一众明星曾经经历过的事(大雾……);而“借腹”则恰恰相反,它是指在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将其卵子与丈夫精子结合成受精卵,然后在一位女性代孕志愿者子宫完成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在“借腹”的情况下,出生的婴儿有两个“母亲”,一个是“亲妈”,即卵子的所有者;另一个是“代妈”,即代为怀孕生产的那位女性。最近新闻里讨论是否应当放开的所谓“代孕”,指的其实是“借腹”这种情况。起码从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借腹”是完全禁止的,任何形式的“代孕”都是违法的。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对于实施代孕技术的,“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种”:部分合法的代孕形式

与目前在中国完全非法的“借腹”式代孕相比,法律对“借种”的态度则是有所区分的,如今既有合法的“借种”,即邓超在《巴黎宝贝》中的那种“捐精”过程;又有非法的“借种”,大街电线杆上小广告的那些“寂寞少妇”即属于此类。当然,严格地说,这类小广告基本上属于诈骗行为,知名的国产推理网剧《毛骗》还曾利用这个题材做过一集故事,但即便是真的,也千万别相信广告最后所说的“本广告由律师事务所承保,已公证,女士已付100万元保证金。如有违约,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不可能有哪个脑残律师愿意做这种担保的……咳咳,请读者看完本期内容后不要发邮件问我为什么这么了解此类广告……

现在,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讨论的那三部电影中,除了邓超通过合法途径捐精给法国美女的《巴黎宝贝》使用的是合法的“借种”过程,《合约男女》里的张孝全和《有种你爱我》里的郑恺“喜当爹”的过程都是违法的。

法律上区分“借种”合法与否的标准有一个很好理解的原理,可称作人身权利的“非转让性”。简单来说,人的身体是与人格与生俱来的,它不能像财产一样任意的进行转让和商业化,这也正是为什么卖淫嫖娼行为是非法的——性服务是不能商品化的。出于解决生育问题的考虑,可以通过出借精子的形式孕育下一代,但它的运行必须保证是非商业化的。也就是在这种前提下,现代社会的很多国家开始形成了基于精液冷藏技术的“精子库”。捐精者按照一定的程序、经过一定的健康筛选后捐献精子,而接受者再通过人工授精技术与精子库中的精子结合,孕育下一代。

在上述整个合法的受精过程中,捐精者和接受者是双盲的,换言之,捐精者与接受者彼此并不明确知晓对方的身份,精子库的这种运作过程能够同时确保如下两个方面的可靠性:第一,能确保精子库的非商业化运作。在现实中,精子库运营机构会对捐精者提供数千元的资金补偿,接受人工授精的女性也要支付手术费,但这些“价格”的支付并没有令精子商业化,因为捐精者与接受者并没有金钱往来,对捐精者提供的资金只是为了确保精子数量充足的一种“奖励”,以及对其身体在捐精过程中产生消耗的“补偿”,它并不是作为接受者的女性支付的对价。女性支付的费用也只是针对人工授精的手术过程付费,对精子本身没有付费。从这个角度来看,精子库的运作过程更像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

第二,它也能防止捐精者产生亲子关系下的法律义务。在法律上,父母与子女之间会产生“亲子关系”,前者对后者负有抚养义务,后者对前者负有赡养义务,这种法律关系不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换言之,即便是私生子,只要亲子血缘关系存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产生。这便制造了一个疑难问题:如果捐精后孩子的母亲找上门来,让这个在生物学意义上确实具有父亲身份的男人承担抚养义务,那谁还敢捐精?通过捐精者和接受者双盲的形式,就避免了这种亲子关系的成立。而且,从现在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即便生下孩子后,母亲通过各种奇葩的手段成功地找到了这个捐精者,只要捐精者能够证明这个孩子是捐精后人工授精的结果,这一亲子关系也仍然不会达成,捐精者不用承担亲子关系上的法定义务。

目前我们国家法律的态度是,除了通过上述合法运作的精子库人工授精的情形,其他商业化的“借种”都是非法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合约男女》和《有种你爱我》中的女主角根本没办法当单亲妈妈,首先,他们没通过精子库私自“借种”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作为单身女性,她们也没有资格通过精子库人工授精,因为必须是为解决生育问题的夫妻才可申请捐精生子。

不同的“借种”,不同的“喜当爹”

在现实中,如果真的发生了《合约男女》或《有种你爱我》中的情节,男主角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在《有种你爱我》里,郑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种”,而《合约男女》里的张孝全则不同,他还正儿八经跟郑秀文签了一个代孕合同,郑秀文允诺事成后会有一笔九十万元的报酬,但事实上,这种违背人身权不可转让性的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影片中,张孝全由于对郑秀文的性格不满,曾中途要求取消协议,郑秀文则以支付违约金为由进行恐吓,张孝全只得就范。但在现实中,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的违约金根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与之相对应地,郑秀文如果在“借种”成功后不予支付那九十万的报酬,张孝全也同样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为这个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与此相关的是电影当中的另外一个细节:郑秀文在回忆自己家庭的往事时,曾说自己在法国学成归来后,为了再也不见到曾经抛妻弃女的父亲,煞有介事的与他签订了一个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在这里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在中国大陆的法律里,亲子关系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物进行随意处分,即便父女双方都同意断绝关系,在法律上这个合同也不成立,双方互相负有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依然存在。

不仅如此,电影里的“借种”行为还会为男主角产生额外的风险:他们会因为“喜当爹”对出生的后代产生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前面已经说过,如果是通过精子库进行的捐精,由于整个过程是双盲的,再加上法律认可了这种非商业化的辅助生育技术,捐精者与生育的后代并不产生基于亲子关系所形成的抚养义务。但在《合约男女》和《有种你爱我》这两部电影中,即便男主角与孩子是一种非婚生亲子关系,但依照我国《婚姻法》不以婚姻区分亲子关系的原则,他们也仍然产生彼此间的赡养和抚养义务。换句话说,如果两部电影中的单亲妈妈有一天上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爸爸按月对孩子支付抚养费,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因为他们确实具备血缘关系。在这里,最最悲催的应该是《有种你爱我》里的郑恺了,因为他甚至对被“借种”一事根本不知情,但很对不起,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女方提出这一诉求,他也要支付抚养费。

所以,“约炮”请谨慎,男同胞们,管得住裤裆,才能掌握住未来。

作者简介

标签: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Copyright © 2002-2030 福柚国际助孕机构

备案号:黔ICP备2024024246号-1

地址:贵阳市富水北路天恒城市花园

福柚国际助孕机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tag列表